|品牌說明書|沒有辦法開收據只好放棄合作案?非常態地接案也要去商業登記嗎

文 / Minifeast主理人 譯蓁

不管是商品的採購或是舉辦課程、活動,通常只要是「合作案」,對方是公司團體的話,都會希望可以提供收據或是發票。有學員有這個疑問:萬一自己還不能開立收據,那是不是只能放棄接案合作的機會呢?

相關政府法規可以參考這邊: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Q&A
以下擷取一些些:

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、採進、銷貨方式經營,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網路賣家,是否都應該要辦理稅籍登記?
答:符合「以營利為目的、採進、銷貨方式經營,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」要件的網路賣家,並非一定要辦理稅籍登記。因為依據財政部的規定,為了維持租稅公平性,網路賣家的課稅標準必須比照實體商店(小規模營業人),依據現行一般營業人課稅標準,每月銷售額如果未達新臺幣(下同)8萬元者(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),是不須課徵營業稅的,而網路賣家的銷售額是透過網路交易而來,交易資料明確,所以,如果網路賣家每個月在網站銷售額未達到8萬元者(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),暫時可以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,但是一旦當月的銷售額超過8萬元(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),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稅款,以免因被檢舉或被查獲而必須被處罰。

現行銷售貨物的實體商店課稅標準如下:
(1) 每月銷售額在8萬元(起徵點)以下者,無須課徵營業稅。
(2) 每月銷售額超過8萬元但未達20萬元者,按銷售額依稅率1%,由國稅局按季(每年1、4、7、10月的月底前發單)開徵。
(3) 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者,因為每年銷售額已超過240萬元以上,具有相當經營規模,國稅局將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,稅率為5%,但相關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,且此類營業人必須每2個月向國稅局申報一次銷售額並自行繳納營業稅額。

所以如果自己的品牌的營業額還未到門檻,但合作案又需要發票或收據的情況下,有幾種解決的方式!

1. 詢問是否可以用「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」處理

我第一次接觸一時貿易表,是剛創業把商品拿到格子鋪販售時候(是一個失敗經驗),不過那時候因為沒辦法開發票,店家則是會開發票給客人,所以在稅務的部分就用這個方式,這部分收入就會併入個人所得去報稅。

後來有不同的寄賣點也有用過這樣方式,所以可以到國稅局網站查詢後,詢問合作對象是否方便用這個方式合作!

2. 詢問是否可以分成「材料費」和「個人所得」處理

個人所得就是比較常見的「填勞報單」的方式,來支付個人人力的付出。材料費則是品牌跟廠商購買材料的時候一併索取發票,並且這個材料費發票就需要開立合作對象的公司抬頭和統編,這樣公司就可以報帳。

這樣個人所得就是個人所得,這邊繳的稅就是每年五月那個「個人所得稅」了!

3. 就去商業登記吧!

如果已經有能力接到案子了,那還不去商業登記通常就是覺得都是少量接案,也不是很常態,到底要為了少少的案子去做這件事嗎?

但是!我覺得這個時候比較好的想法應該是直接去登記,然後想辦法接更多案子才對!

不應該為了不到那個8萬或4萬的門檻,努力不去超過這個營業額才對!繳稅沒有不好,有繳代表有賺錢,所以不用怕超過門檻,要很興奮可以超過門檻!!

反過來說為了沒有登記無法開立收據,而放棄好的案子是很可惜的!所以如果都有機會接到案子了,遇到沒辦法開收據這個困境,就克服就好選擇去登記,讓品牌更進一步,不要選擇放棄噢!

備註:稅務問題其實我也有很多還在學習的地方,以上資訊如有錯誤的地方歡迎指正,可以email給我們:minifeast@hotmail.com

|品牌說明書|專欄作者 譯蓁
覺得不用人人都創業,畢竟不一定適合每個人。但是非常希望在乎的人都擁有自己的事業,那就可以一起很自由。相信只要跟著作業,任何人,總有一天都會走到想去的地方。

把喜歡的手作變成事業,打造自己的手作品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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